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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宝俊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获刑5年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9日    浏览次数:1944    字号:T|T

央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2016年8月19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罪一案。西城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该案,审理期间,因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先后两次延期审理,2016年5月11日,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今日上午进行一审宣判。李宝俊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卢某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伦被判三年缓刑三年。是否上诉被告人称需要考虑。

去年1月24号凌晨,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一个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经过调查,事故原因竟然是房主李宝俊偷挖了深达18米、相当于6层楼高度的地下室。李宝俊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的身份曝光后,媒体称他为“挖坑代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宝俊将其购买的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被告人李宝俊要求被告人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被告人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被告人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在庭审现场旁听该案。

来源:转载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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