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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国庆期间及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2495    字号:T|T

鄂建办〔2016〕3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局)、房产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落实省安办《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做好国庆节期间和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2016〕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住建领域“十·一”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安全生产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当前,我省正处于工程建设高峰期,灾后重建任务繁重,恶劣气候频繁出现,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制定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建筑施工、城市运营、房屋使用、城乡居民和农村房屋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辖区项目全覆盖、严查处,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一)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各地要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打非治违”和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加强监管,对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安全构配件开展严格排查整治。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要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排查临街施工围墙、防护设施及悬挂物。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对企业无资质、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方案或未经验收先行施工、违规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和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纳入安全监管的施工项目要坚决停工,并要向当地人民政府主动报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确保城市运营安全。一是保证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燃气、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二是保证安全使用。对城市市政道路和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通行能力摸底排查,确保使用安全。三是确保景点安全。要加强对公园内各类游乐设施和重要景区内桥梁,隧道、索道、滑道等重要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四是确保组织安全。对公园广场、重要景区、车站、码头、接待中心、游路狭窄区域等游客集中或地形复杂的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当地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安全执勤和组织领导,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疏导和分流。五是加强暴突防范。认真落实城市供气、供水、桥梁、轨道交通、风景名胜、公园等市政公用行业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发生暴突事件。

(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一是要继续扎实开展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处理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既有房屋附属设施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管理,加强既有房屋室外广告牌、围墙、空调机架、玻璃幕墙等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三是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督促物业单位落实《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电梯安全使用、维保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四)确保农房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农房选址安全性;加强农房设计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房屋坚决予以取缔或停建。在建房施工过程中工匠与原材料的选择上,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建筑市场清理整治的活动,保障有资质的施工建设队伍进入农村建筑市场,要加强农村工匠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应急处置

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实行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查出一起登记一起,整改完毕销号。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从速从严处理。

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密切关注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请各市州根据责任分工,9月30日前,将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10月8日前,将“十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箱:2512035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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