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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浏览次数:3549    字号:T|T
 

宜市住建文〔201724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确保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结合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实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黑名单管理制度。

现将《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黑名单管理制度》予以公布,请装饰企业、装饰装修从业人员、装修人高度重视、禁触装修红线

附件: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黑名单管理制度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3

 

 

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环境,保证住宅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宜昌市城区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实施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防并举原则。

三、企业或个人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发生以下负面清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列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黑名单”: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橱、门窗洞口;

(三)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

四、市住建委在“黑名单”正式发布之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或个人告知处理决定及申诉程序。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宜昌建筑装饰网上予以公布,期限为6个月。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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