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关于装饰装修燃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装饰装修业主、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禁止性条款告知如下:
一、在客厅、卧室、书房、杂物间、封闭式阳台(含后期封阳台)等安装燃气管道、燃气表、各类灶具、热水器、采暖炉等燃气设施。开放式厨房同客餐厅直接联通且未设置隔断门的。将燃气表封闭在橱柜、杂物柜内部且通风不良的。
二、损坏、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擅自移动或者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公共燃气设施。
四、擅自转供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盗用燃气。
五、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
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拆除应由用户管理的燃气设施的,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鼓励装饰装修企业依规取得室内燃气安装工程资质后并从事相关市场业务。
凡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供气公司将不予供气,望周知。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