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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选拔条件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827    字号:T|T

根据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民主、规范” 的原则,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拟推选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会长候选人个人和所在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并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2、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规模较大且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美誉度,被政府部门授予表彰为十强建筑、建筑装饰企业。积极缴纳税收,无偷税漏税行为,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生活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信誉。

4、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履职能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能积极参与协会建没和行业自律工作,积极参与并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行业公益活动。

5、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团结意识,积极建言献策,能为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发挥积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筹备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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