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装协[2024]5号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会议制度
(试行)
为规范协会会议管理制度,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使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严肃会风会纪,尽量精简各项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营造风清气正议事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议管理。
二、协会召开会议,秘书处根据协会会长、秘书长、轮值会长的要求,提前做好会议相关筹备工作,拟定会议主题、会议议程并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内容做好会前准备。
三、拟召开相关会议时,协会秘书处应提前两天在相关工作群下发会议通知(紧急会议除外),明确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
四、参会人员自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在工作群予以回复,要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保证按时参会并签到。会长办公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向会长请假,经批准后向秘书处报备;常务理事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说明情况并向会长或轮值会长请假,经批准后,可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严肃会风会纪,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开会,倡导文明会风,着装得体端庄,做到相互尊重,自觉将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严禁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会。参会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会议议题、表决事项,积极踊跃发表个人意见。
六、违反会议纪律处罚条款及管理
1、参会人员未经批准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席会议1次,视同自动退职。
2、应参会人员每年度累计请假超过3次,视同自动退职。
3、应参会人员每年度内会议期间擅自提前离会达2次,视同自动退职。
4、协会秘书处做好会议签到、缺席、请假、早退等资料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年终在会长办公会上公布。
七、本制度自2024年10月实施,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