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宜市住建〔2014〕20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审批工作,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有关文件要求,市住建委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区依法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本程序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在“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www.ycjsjg.net)。
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需进行电子押证和指纹信息录入。
四、资料初审合格后,由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施工现场核查。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住建厅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的编码制度: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编码后缀。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应载明项目经理、五大员、工程结构及层数等内容。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服务电话:6851850)。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