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5〕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区生活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的《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宜市住建〔2014〕119号)的相关要求,对照《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2014版)》,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
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对工地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建设单位负责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定期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减少和推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
四、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并将处理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将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情况填报统计表(附件2)于2015年2月1日前报市住建委建管理科汇总,联系电话及传真:6448222。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 附件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情况统计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