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5〕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湖北省住建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5]1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将春节后复工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察和指导,逐级建立严格的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强化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成立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组长由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担任,检查组要对本企业所有要求复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项目部在复工前联合监理单位、劳务企业共同对项目进行安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施工企业复工安全检查小组复查。
二、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针对节后新进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的特点,项目部要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认真开展一次节后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备查。对新进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重点培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复工前安全检查的重点及要求
自查内容重点为: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大跨度与钢结构、脚手架、卸料平台、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整改责任人,整改合格后填写《建设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审批表》,报项目所在地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
各地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的督查,即日起成立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节前发生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对未经安全检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施工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并将处理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