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展会活动期间场馆安全。为此,展会组委会及各参展、布展单位应对以下工作负责。
一、防火安全管理
1.展板、展柜不应堵塞安全出口及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2.可燃、易燃装修(饰)物中,安装照明灯具的部位20cm范围内应做阻燃处理。不得在展位上乱接、乱拉电线。
3.展位内的电气线路必须作阻燃处理或使用阻燃复套线,照明灯具不应大于100W,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4.展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果确实需要动火,须经安保部批准,并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施工。
5.展区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6.空飘气球应用氦气充灌,严禁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
二、治安防范管理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体、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入场。
2.禁止在场馆内挑衅滋事、打架斗殴。
3.贵重物品、现金,请自行负责保管。
4.开馆期间,各展区、展位物品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各参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馆、离馆,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5.严格遵守票证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查验管理。
6.必须保证出入品及公共通道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阻塞。
7.展会现场发生纠纷、争执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管理,并迅即离开展会现场到指定地点协商处理。
8.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损坏参展物品、设施和公共物品、设施。
9.发现可疑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安保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本单位的治安、刑事案件。
三、以上各条若有违反,安保部将根据《会展中心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我已知晓上述安全责任书管理规定内容,并愿自觉严格遵守,如因违反其相关规定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后果全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