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为保证资质审批公开透明,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批行为,方便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汇总了各地、各行业关于技术工人颁证情况,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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