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2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局):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10.22”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督办会精神,切实履行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督导责任,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扬尘和道路治理工作,决定自10月25日起,在全省开展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检查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切实履行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督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实现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一)市州组织检查。自10月25日起,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建筑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地检查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厅环保世纪行活动专班。
(二)省厅重点督查。10月25日至30日期间,省厅组织督查组对截至9月底PM10平均浓度最高和同期增幅最大的荆门、宜昌、黄石、孝感、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城市进行重点督查。
督查采取听取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报、实地抽查建筑施工现场(市管工程1个、县区管工程1个)、渣土运输线路和倾倒现场、道路清扫保洁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检查和督查各地落实《2015年“环保世纪行”城市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即:治理工作的组织及推进情况,开展检查及执法情况,资金、设备、设施的投入情况,治理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责情况,现场围挡围墙、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压尘降尘的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建筑渣土清运及道路除尘措施落实情况。即:实施公司化运作、严格渣土准运许可、进行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倾倒;道路清扫清洗频次、机械化清扫清洗作业。
四、督查工作安排
拟分四个督查组开展督查。第一组带队领导杨世元、督查宜昌、荆门;第二组带队领导徐武建督查孝感、随州;第三组带队领导毕德立,督查黄石、潜江;第四组带队领导叶兵,督查仙桃、天门。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督查组应切实了解各地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于11月1日前形成督查报告报环保世纪行活动专班。
(二)认真开展督导工作。及时指出各地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治理不到位的企业、项目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简化形式,注重实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