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装协[2015]16号
各会员单位: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议事规则》已于2015年11月5日经第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2015年11月6日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议事规则
为履行理事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实行会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决策。
二、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议题通常由秘书处、各专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书面报秘书长审核。
2、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部门领导成员、相关部门之间充分酝酿沟通,最后由秘书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如在协调中有较大分歧,应继续研究协商,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3、准备材料。提交会议材料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的还需在征询专家、学者、会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材料必须体现各方的观点和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一般每位参会代表一份。
4、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回复。
5、集体议事。会议先由部门负责人介绍议题、初步意见和论证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6、做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会长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协会名义印发,原则上由秘书长签发。重要的会议纪要(例如: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应报会长签发。按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纪要应在一定范围公开,分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三、各类会议
(一)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秘书长;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会议:
(1)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2)本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3)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单位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4)会员大会应由会员单位负责人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前1天向本会秘书处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全权授权委托代表参加;
(5)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二)理事会
1、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负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行使权力对会议形成的决议,理事应共同遵守,不同意可以保留,但不得对外披露不宜公开的信息。
(2)理事会由秘书处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其他副会长主持。
(3)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4)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5)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秘书处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通知全体理事,同时将会议文件发给理事。但临时会议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6)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前1天向本会秘书处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得到会长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
(7)理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的,建议按章程提交会员大会取消其理事资格。
(三)会长办公会
1、会长办公会职责:
(1)讨论研究协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活动的安排;
(2)决议协会运作的重大事项;
(3)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4)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5)总结阶段性工作的经验教训;
2、会长办公会会议:
(1)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会主任组成。必要时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和主管部门参加。
(3)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参加,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其他副会长主持。
(4)会长办公会的议题,由秘书处在会前根据协会的工作情况和会长、副会长的有关提议整理,并在会议召开前3日报送给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须做必要的准备,于会议召开前1日将意见反馈协会秘书处。
(5)会长办公会必须由会长、副会长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前1天向本会秘书处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得到会长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
(6)副会长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长办公会的,建议按章程提交会员大会取消其资格。
(四)专业委员会:
1、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2、不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内容须形成会议纪要,上报秘书处,如需推介、发布须报会长同意,秘书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