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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筑工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1964    字号:T|T

宜市住建〔2015〕134号

夷陵区住建局、猇亭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区建筑工地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9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宜昌市建筑工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宜昌市建筑工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9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宜昌市建筑工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丶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昌市城区(包括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大气重污染时建筑工地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委成立以主任吴刚为组长,副主任汤凯、工会主任叶帮斌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和站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委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发布,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吴镝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按照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时启动预案,我市城区各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落实建筑工地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三、应急分级

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发布。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为Ⅲ级、II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四、应急措施

(一)Ⅲ级预警(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施工单位应停止建筑、拆房、市政、绿化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对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进行覆盖。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关于提高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标准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2015﹞84号)文件精神,采取严格有效的覆盖措施、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二)II、I级预警(橙色、红色预警)

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基础上,施工现场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室外作业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及时掌握空气污染形势。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每日及时通过中国宜昌网、市环保局网站、市气象局网站、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并及时与委办公室沟通。

(二)迅速响应。接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急通知后,委办公室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建筑业管理科及时通知各站办、夷陵区住建局、猇亭区住建局、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和高新区建管办,由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各区住建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强联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六、 检查和执法

 市住建委开展各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市住建委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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