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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9日    浏览次数:2191    字号:T|T

鄂建文【2016】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产局、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委:

2016年2月26日下午,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1栋六层居民楼发生局部坍塌,6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住建部当天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见附件)。为加强我省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房产、城管和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鄂建办【2015】142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去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迅速组织全面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各地房产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9号)等住建部规章相关规定,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督促住宅产权人、装修人及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相应责任。

三、各地城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彻底摸底排查,严厉打击城区、特别是开发片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拆违。

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监管,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能,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请及时向省住建厅房产处报告。同时,抄报厅安委会办公室、厅城管处。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doc》(建办质电【2016】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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