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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第五轮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9日    浏览次数:2234    字号:T|T

宜市住建文〔2016〕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深入开展此项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参建主体质量责任,打击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住建厅《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鄂建[2014]17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第五轮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与安全检查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项目发包承包情况、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提前进行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等违法行为以及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发包行为、转包和挂靠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1)3月1日前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结合前几轮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整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2)3月1日至5月为检查阶段,各地住建部门全面开展市场行为大检查。3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将辖区检查情况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照文件要求在项目现场备齐相关履职资料。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3)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将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检查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拒不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的,我委将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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