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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饰办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7日    浏览次数:2895    字号:T|T

宜饰行〔201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水平,预防和控制装饰工程质量通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思想意识。

(一)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基本报建程序抓起,履行相关主体职责,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并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二)充分认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通病防治的具体环节合理安排人员配备,适当增加设备和资金投入,确保整个施工阶段的人、财、物的充分保障。

(三)积极鼓励和培育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大力帮助和扶持优秀企业将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做精做专,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与运用,参与省及国家级的优质工程评比,创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优质工程,争取在装饰装修领域取得新佳绩,实现新突破。

二、加强现场防控、提高实体质量。

(一)设计单位是通病防治工作的源头。设计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中,应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B42/T636-2010、《宜昌市建筑节能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要求深化设计,细化细部节点做法,明确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技术措施,对屋面、墙体、厕浴间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提出相应的标准,做好技术交底。

(二)施工单位是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一是加强防治措施的编制和交底。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提交给建设单位。落实设计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重要分项工程验收控制指标和施工工序应技术上墙。二是加强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控制。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做好多工种间的衔接与配合,特别是对于施工放线、模数控制、拼接对缝等环节要进一步做到精细化施工,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不得减少工序,降低质量要求,确保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及方案要求。强化部门合作,做好与其它专业工程的联合施工。由装饰施工单位统筹协调与消防、电气智能化、暖通、设备安装、强弱电等环节的配合与合作,减少交叉作业过程中的相互影响,提高施工效率及质量。三是提高操作工人技术水平。组织专业班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事前操作演练,利用样板引路保证各工序质量。四是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与检测。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应按验收规范或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相关指标参数检测,复检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场处理,不得使用。重点加强对室内空气质量、防火材料等的检测和质量控制。五是强化验收,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对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控制环节,对于不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律返工整改,直到满足规范要求。着重加强对消火栓、天花吊顶、地漏、洗脸盆托架等制作、安装的检查与验收,确保制作规范、布局合理、安装美观。

(三)监理单位是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措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应针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求具体开展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环节提出预控措施,发现隐患时严格监督整改。

    

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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