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2026年7月,房屋安全鉴定分会对各鉴定机构报送的鉴定报告进行抽查,情况如下:
一、鉴定报告报送情况
本期6家鉴定机构报送在2026年6月内签发的房屋鉴定报告58份,抽检21份。
二、抽检发现的问题
(一) 报告附件签章不规范。未按《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将检测报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签字、盖章后列为附件;计算书缺少注册师签字盖章,地基核查意见缺少注册岩土师章;鉴定报告未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之项目四至十二、十五、十六)
(二) 检测仪器设备信息不全,检测参数覆盖不完整。多份报告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中缺少必要的设备信息,如楼板测厚仪,钢结构检测的里氏硬度计、防腐涂层厚度检测仪等主要检测设备,检测参数覆盖不完整,检测方法不充分。(详见附件1之项目一至四、十三、十七至二十一)
(三) 鉴定评级依据不充分。部分报告存在报告前后矛盾,如结论是结构构件“基本满足要求”,验算结果“每榀钢架各构件承载能力均不满足”,屋面梁、梁柱节点螺栓缺失,评级为未见明显缺陷、构造满足规范要求等;个别报告构件承载力评级随意,缺少主要检测信息、抗力效应比验算结果等有效数据支撑。部分报告中提出的工作建议,其依据不充分。(详见附件1之项目一、二、五、六、十至十七、二十、二十一)。
三、问题报告整改情况
2026年第六期存在问题的5份报告,已全部完成整改。各鉴定机构应持续重视报告质量,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四、工作建议
(一)规范鉴定报告结论。鉴定结论应逻辑严密、内容恰当。例如:对于房屋拟局部增加荷载、加建的(如屋面增加光伏板),应基于房屋现状安全进行可靠性鉴定(安全性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可对预设情形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供委托人、设计单位参考。又如:对于受工程施工影响进行“证据保全类”鉴定检测,如果在施工前未调查取证、在施工过程中未实施监测,难以进行对比分析的,鉴定报告结论不应有结构受损原因分析等内容。鉴定机构可结合技术规范、工程实践等,另行出具调查、评估意见。
(二)规范鉴定报告建议。鉴定建议应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例如:鉴定为危房的,建议“停止使用”的,应基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使用安全”;建议“整体拆除”的,应基于“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其中,“无修缮价值”应有客观依据,或建议由委托人自行研判。又如:对于房屋已局部加建的,应基于房屋现状安全进行可靠性鉴定(安全性鉴定)或危险性鉴定,得出鉴定结论,但对于拆除该部分加建对既有房屋的影响,鉴定成果并不足以支撑提出工作建议。鉴定机构可建议设计复核、专家论证,也可结合技术规范、工程实践等,另行出具调查、评估意见。
附件:1.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抽检情况(2026年第七期)
2.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整改情况(2026年第六期)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分会
2026年7月30日
【原文件下载】:关于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抽检情况的工作提示(2026年第七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