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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我家一楼住户装修破坏承重墙
发布时间:  2016-3-14 10:33:2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投诉内容 :  我是西陵区致祥路的住户,一楼的住户正在做装修,将承重墙全部敲掉了,并占用消防通道,非常影响居民的住房安全,请有关部门及时制止。
回复解答: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现场勘验。经核实该栋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一楼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将室外搭建的雨棚和外墙拆除,并在原拆除部位重新搭建外墙和雨棚,同时对室内进行翻修。现场工作人员未发现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并要求装修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针对装修人搭建外墙和雨棚的施工行为,建议转交城管部门处理,其依据如下: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第六条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检查监督,并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责令停止建设后继续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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