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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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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装饰行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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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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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石板溪小区13号101号的住户擅自破坏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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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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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1 1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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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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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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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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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陵区石板溪小区13号101号的住户,擅自在承重墙上凿门,导致楼上住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望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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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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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我办工作人员同翁家堰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栋房屋为8层砖混结构,一楼101室房屋使用人拟对室内进行装修改造,同时欲将外墙上窗户改为进户门。
处理意见:
1、101室业主装修行为暂未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我办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业主在后续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101室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若发生将外墙上窗户改为进户门的违规装修行为,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及《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向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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