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栏目主要提供关于装饰装修行业相关的咨询投诉服务。
二、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 ,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会适当延长。
三、请勿重复提交问题,如果您重复提问,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问题中的一个。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四、涉及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请向本网站“主任信箱”栏目提交。
五、投诉受理范围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装饰装修企业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装修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或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自律准入证的企业施工时产生的质量投诉及合同纠纷。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法提供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
2、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投诉人不再承但违约责任。
3、不能提供家装工程合同文本、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以及权益被侵害的其他证据的。
4、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
5、装修人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
六、投诉受理:市体育场路七号建管大楼六楼,投诉电话:0717-6448748 受理区域:西陵区、伍家岗区及点军区。
七、编辑内容注意事项:
(一)语言文明,标题最好是内容的概括说明;
(二)标题不能超过25个汉字;
(三)标题由汉字,字母,数字组成,不能有其他类似单引号等特殊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