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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行业建工雇主特别约定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864    字号:T|T

1、本保单采用贵公司年营业额框算保费。每人保额为死亡伤残60万元/人,住院医疗费用5万元/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    万元。药品核赔范围参照宜昌市医保用药名录予核赔;医疗费用每次免赔500元后按照80%进行赔偿。

2、我公司只承担装饰施工人员在工作时间、施工区域发生的与施工相关的保险责任事故。

3、我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申报年度营业额收取保费,本保单保险费为最低保险费,对未达到年框算保费的,我公司均不退还多余保费;若保额超过框算营业额,则应增加其对应档次差额。例如上年度投保金额为600万元,但实际完成1100万元,则补差额度为(1100万元-600万元)*0.22%(对应档次费率)。

4、被保险人每月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当月装修合同清单。对未向我公司报备的施工地点出险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若发生保险事故,装修合同与提供清单相对应合同号、金额不相符,我公司将按照清单与出险时合同金额的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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