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建筑装饰网!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文件通知 > 阅览详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2122    字号:T|T

 

                                

                                   宜府办发〔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宜昌城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我市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渠道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
  加装电梯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尊重规划现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二)加装电梯条件。
  1、按整栋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经专有部分占本栋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可按住宅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但应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加装电梯资金筹措。
  1、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
  2、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4、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可作为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
  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装电梯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包括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加装电梯配置方案(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3、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
  4、受委托对电梯使用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责任人。
  加装电梯协议应经同意加装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并公示。
  (五)加装电梯建设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加装电梯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对加装电梯进行设计。设计企业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结构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确保既有住宅和加装电梯的安全。
  2、用地手续办理。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内公共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3、规划许可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应持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后,实施主体应将规划许可情况和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书面告知公安消防部门。
  4、施工手续办理。实施主体应将加装电梯设计图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加装的电梯及其连接设施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其他手续办理。在加装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加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在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还应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施工安装中涉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迁移的,相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并按成本价收费。
  6、竣工验收办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六)加装电梯归属。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七)加装电梯维护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使电梯及时接受检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进行加装电梯的审批和把关,积极有序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开展项目试点。选择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项目进行先行示范,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以街办(乡、镇)、社区(村)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协调。同时,协助实施主体办理电梯加装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四)创新工作方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棚户区改造、城市整理、背街小巷整治等工程相结合,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规范验收、有序管理,使加装电梯成为邻里和谐的幸福工程。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国庆期间及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公开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监督动态   |   装修技术   |   会员中心   |   建材家居   |   互动专区
Copyright © 2015 宜昌建筑装饰网.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鄂ICP备15002548号-1
服务热线:0717-6448910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135号昭君花园商住楼5楼 运营维护:华一天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