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6〕6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当阳“8.11”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宜安办发[2016]39号)、《市住建委关于做好今年后几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61号)的相关要求,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下半年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的要求,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城区(西陵、点军、伍家岗)在建工程由市住建委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市住建委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项目。
三、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10月21日至12月为检查阶段,各地住建部门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将辖区检查情况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2)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3)项目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向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现场安全防护的情况;
(6)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情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交底、施工、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等。
(7)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检验检测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30号),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空作业吊篮的检验检测、安装验收情况。
(8)工程参建各方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285号)、《2016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宜市住建[2016]41号)文件要求,开展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
(9)现场消防及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二)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对本企业承建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详细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资料留存现场备查。
(三)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受检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