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6〕7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鄂建[2014]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从2016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应建立劳务人员职工名册,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事工种、进入项目作业时间、离职时间等信息。职工名册由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等用人单位分别进行维护,并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汇总管理。
二、全市在建工地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总承包等用人单位均应按月编制劳务人员月度工资表,加盖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并留工地备查。
三、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广实施“互联网+电子门禁考勤”系统,实时记录从业人员出勤情况,并将施工现场实名制门禁系统使用情况列为“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内容,逐步实现指纹考勤系统向门禁考勤系统升级。
四、强化在建工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信息管理,项目监理单位应将在本项目执业的施工电梯司机、塔吊司机人员信息同步录入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并负责核查施工现场人证符合情况。
五、推进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与工伤保险对接,逐步实现工地人员信息与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参保数据互通,保障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各地住建部门要将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检查范畴,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较好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现场用工管理混乱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清除我市建筑市场。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