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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2444    字号:T|T

                                 宜市住建文〔2016〕7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项目经理等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意识,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下半年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年初以来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被投诉的项目;以及诚信分低于65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2、项目发包承包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重点查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行为、承包人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图纸会审、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等关键节点到岗履责情况。检查组将通过现场指纹比对核查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3日。全市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按要求填写自查表(见附表),并将自查后整理的受检资料留存在现场项目部备查。

  2、检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5日,市住建委检查组对西陵区、伍家岗区和点军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11月28日至12月12日,对县市区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项目。

  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及县市区住建局按照时间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并于11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项目部、执业人员各级职责落实到位。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责任义务的,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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