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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红黑榜管理 制度(试行)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3574    字号:T|T


宜建饰分[2023]4


 宜昌市住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红黑榜信息披露,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是指宜昌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凡宜昌市住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标准。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承诺。不搞虚假宣传,不设预算陷阱,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艺质量水平,加强质量通病防治,提高诚信服务意识。  

第四条  实施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以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投诉受理记录并结合属地小散工程监管部门关于住宅装饰装修投诉处理记录为依据。市建筑业协会筑装饰分会为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机构,负责每个季度的红黑榜认定和发布。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类

第五条   信用信息分为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守信信息认定:

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信用评价获得5A、4A、3A信用企业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资质二级及以上[全国连锁装饰企业在宜昌市设立分公司的,须持总公司委托授权书及总公司资质证书相关资料在宜昌市住建局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登记]且在本季度内零投诉或投诉及时整改,消除影响的企业。

失信信息认定:

1、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存在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2、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经查实的。

3、在装修中,违反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存在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极处理造成反复投诉的。

5、搬迁、转移经营场所不公告、消费者无法联系到施工负责人和法人的。

6、不执行协会行业自律,被协会约谈且不积极整改的

第六条  失信名单有效期与失信记录存续期一致,时限为3个月,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直至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事由消失。

第七条  失信企业对失信不良行为认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主体机构提交异议申请进行申诉。执行主体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核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行主体机构批准,在下一季度发布时,可从失信名单上移除。

1、失信企业已履行义务,修复不良信用记录,并经消费者签字同意的。

2、失信企业对失信行为做出了实质性改正,诚信意识明显加强,失信风险显著降低,经执行主体机构批准认定的。

第九条  失信企业公布的有效期三个月已修复失信行为并无新增失信行为,可自行消除失信名单。

第十条  每年度协会将对红黑榜的发布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多次上红榜企业予以推介,多次上黑榜企业予以约谈并适时发布消费提醒。

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为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市住建局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717-6448717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

202335



【原文下载】宜昌市住宅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红黑榜管理 制度(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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