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设规[20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指导建筑市场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的查处,维护平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出借和借用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省监察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