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深化改革、适应市场、主动进取、有所作为,推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在深入进行行业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地方协会、相关企业、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的意见并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及市场急需,在2014年8月8日武汉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秘书长工作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颁布试行,请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试行。
附件: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