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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5日    浏览次数:2640    字号:T|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5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以下指标:

1.宜昌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5%

2.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

3.长阳自治县、远安县、秭归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0070mg/m3

4.兴山县、五峰自治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0065mg/m3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14年内关闭宜昌美联电力和安能热电公司燃煤机组,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取消烟气旁路;2015年内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全面完成烟气脱硝改造;2016年至2017年,再完成一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对未按要求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改造的企业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2.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淘汰城区燃煤设施。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应划定或扩大燃煤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的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燃煤控制区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产业集聚区,应通过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进行替换。宜昌市城区2015年内完成经营性中小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禁止从事煤制品加工经营活动。

3.加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水泥、化工、火电、钢铁、陶瓷、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设施,并与之同步运行,采用高效率除尘器和清洁燃烧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中石油湖北宜昌分公司、中石化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及其他油品经营企业、油罐车运输单位应在2015年内完成全市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回收治理工作;开展针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现状调查,确定各年度重点治理行业名单并实施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颗粒物污染

5.加强堆场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厂区、码头、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城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

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17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调整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制定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与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确保上路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清洁。

7.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制定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建设工程施工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建筑工地应有洒水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城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商品砼生产企业,所有商品砼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限期关闭。

8.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区燃煤炉灶改清洁能源;2016年内城区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2017年内城区大型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露天烧烤、食品加工摊点的整治,推广使用电或天然气烧烤。

9.加大对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对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处罚力度;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

10.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城区快速公交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型,逐年提高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的比例。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11.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制。成立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电子监管系统。加快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建设,2014930日前,全市所有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必须完成简易工况法改造。严格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到2017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公安、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机动车上路抽检、停放地抽检,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12.加强机动车(船)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自2014101日起,全市无环保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我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工作,确保经维修后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气污染防治。

13.限期淘汰黄标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所有黄标车。

14.推动油品配套升级。从2014年起,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5.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合理确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不得通过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化工、建材、焦化、热电、钢铁等行业的准入门槛。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加大总量控制指标在项目建设中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1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至2015年,集中淘汰陶瓷、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17.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大力支持宜昌区域内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大幅增加,有力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加强科技研究和推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工作。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来源分布的初步研究工作,对主要排放源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积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制定宜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灰霾的监测预警研究,掌握灰霾的形成规律,为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提供决策依据。

19.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20.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完成化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支持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水泥窑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5年,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到2017年,在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工作。

22.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把先进科技与传统支柱产业结合起来,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施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上,找准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瓶颈,重视新型制造工艺、流程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跃上一个新台阶。

(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2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燃煤锅炉、清洁燃烧技术和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与2012年相比,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0%以下。

2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2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贯彻执行《宜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七)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打造绿色居住环境

25.强化城市发展环境管控,形成合理空间布局。2014年内完成《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宜昌市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红线,确定大气环境分级管控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

26.严格实施城市规划,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建设城市绿楔与绿心,加强城市山体保护,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27.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美丽乡镇建设,构建节约、高效、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生态资源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力度,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和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2017年底,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城区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

(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28.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2014年内制定出台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扬尘和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修订完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9.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鼓励和补贴政策,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奖促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0.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业企业废气、城市扬尘污染、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停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

31.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防治主体责任。污染物排放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市所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必须在2014年底达到100%持证排污。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重点企业不超总量、超浓度排污。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在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

(九)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全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必须在2015年内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其他县2016年内完成相应工作。推进城区灰霾监测工作。加强全市环境空气数据联网与质量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与质控平台,实现全市所有测点的监测数据共享互通,实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监控与质控;2014年底前,全市排放颗粒物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将其运行情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33.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以城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为重点区域(包括城郊龙泉、土门等主要乡镇以及城区上风向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结合地理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做好联防联控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输入与输出,从区域整体上科学合理地控制大气污染。做好重大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信息通报,做好区域外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和应对。2015年内在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与宜昌市城区跨界处各增设12个区域联防联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

34.建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环保、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城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城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35.制定完善应急预案。2014年内制定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响应程序、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施工停工、机动车限行和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

36.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建议或强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3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宜昌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建设,在全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应定期发布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督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监管部门和排污单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38.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建市民代表组成的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志愿者、大学生环保社团等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倡导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作则,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饮食,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油炸、烧烤类食物的食用,逐步形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推进各县市积极争创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

39.强化公共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研究制定我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推广普及全民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制定全市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县市区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市联防联控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达标期限,落实本《方案》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和夷陵区应于201410月前,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明确防治措施和保障机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完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考核并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附件: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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