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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或延期?建筑企业如何应对?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2768    字号:T|T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11日起在上海拉开序幕,历经20132014年度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后,截至目前,仅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部分生活性服务业尚未纳入改革范围。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剩余三个行业何时推进成为改革的关键一环。按照财政部对营改增最初的进度安排,年内营改增将迎来收官之战,不过种种迹象显示,这一安排或将发生变故。

财政部长的表述变化说明了什么?

8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做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对营改增中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三个行业的推进工作,这样表述“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而在6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今年还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提出消费税改革方案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7月底的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楼继伟表示“抓紧推进营改增改革”。前后表述有了细微变化,这让业内人士预测今年营改增难以收官。

多位财税界人士表示,中央层面态度的变化,事实上也为营改增的推迟完成留了一个口子,中央层面对营改增的态度似乎更加谨慎。

这一说法得到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的证实。该税务人员表示,7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组织专家对营改增推进工作进行研讨,当时就感觉政策层面对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有所考虑,从楼继伟下半年来两次汇报工作看,如果推迟也属正常。“毕竟剩下三个行业的工作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一些,而且人员配备、地方税收比例划分等都不是能简单处理的。”

技术环节原因?

营改增有可能在“十二五”期末不能完成也许是受制于多个技术环节。一方面,在建筑业、房地产等领域,抵扣事项的确定尚需时日。如按当前规定,土地购置不能纳入成本进行抵扣。另一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其人力资源的分配也是制约之一。营业税归属地税,全部营改增后,增值税将由国税部门征收,这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

此外,公开渠道显示,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其减税的规模将是财政很大一个缺口。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如果营改增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估算称,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

对于全国财政收入来说,这上万亿元的减税空间意味着什么?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1~12月,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累计140350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30850亿元,营业税17782亿元,国内消费税8907亿元。如果营改增完成,那么1万亿元的减税额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将为7.13%,规模相当于当年消费税的总和。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减少,今后若干年财政收支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来说,减税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在经济下行周期,如此大的减税规模,对财政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建筑业的增税之忧?

营改增,对建筑业会带来哪些影响?很多建筑企业莫过于担心改革带来的增税效应。一位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建筑业属微利行业,2010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只有3.55%11%的增值税税率对部分企业可能是灭顶之灾。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汪士和调查了几家已经根据2011年实际发生数认真测算的企业,结论是“营改增”税负要比估算的情况严重得多。比如苏中集团,营改增后税负122.15%,作为附加税的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相应增加了3156.24万元,增加了50.27%;装修一级资质的江苏嘉洋华联公司按照2011年数据测算,营改增后各项税负合计实际税负将增加182.69%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

由于理论测算和现实之间存在较大的税率差别,不少建筑业人士认为,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税率定在5%6%才能保证建筑业税负不增加或者略有降低。此次再次延迟,是否说明财税部门也充分考虑了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得而知。

建筑企业如何应对?

不管如何,如果延迟,这或许会成为建筑企业做好准备的好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该如何做?

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何种应对行动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取决于公司的业务状况,因为这些决定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难度和时间表。例如:

1、我国建筑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很多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不正常业务,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实际不参与项目的运作,项目完全由承包人操作。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要求三流合一,“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而在目前这种非正常管理体系下,要做到三流合一,基本上不可能,如果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两结果:1)因企业无法取得充足票据进行抵扣,需要大量交税,最终将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可能性大增;2)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全国很多人因此而判刑坐牢,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而“营改增”时间表的推迟对于这类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好消息,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进行业务梳理调整,并与项目经理、供应商进行谈判,合理统筹税负。因此,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当然应该继续准备工作。

2.如果企业的业务以直营为主,企业本身管理规范,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了,那么这类企业可以考虑暂停准备工作,待具体的营改增时间和方案确定后再作继续。在暂停准备期间,企业仍需要时刻关注营改增的最新动向,及时重启营改增准备工作,确保相关资源和力量能够及时到位,避免脱节。

3.对介于上述两类之间的企业,则可以考虑减缓准备工作步伐,边走边看的策略。具体而言,这类企业可以重新复核营改增准备工作清单及进展情况,对于并不十分急迫,无需立即开展的工作(如合同复核等)可以延后进行,但是对于耗时较长(如系统改造等)或者较为复杂的工作(如流程改造等)还是应该继续推进。

总而言之,建议企业应该利用营改增推迟的这段时间,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准备工作方案,以尽量确保为“营改增”的转变进行充分的准备。

来源:转载自中装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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