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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省、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5日    浏览次数:2493    字号:T|T

宜装协[2016]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装饰协会《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优质建筑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建饰[2016]2号)和市建筑装饰协会《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宜装协[2015]2号),市建筑装饰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省、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省、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的项目,按照《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建饰[2016]2号)、《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规定条件及资料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填报《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

二、申报区域和范畴: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竣工验收的各类公共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含玻璃、石材、金属幕墙)。

三、申报时间:从2016年3月10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截止。

四、评选时间:从2016年5月2日开始至2016年9月30日结束。

五、经市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申报项目符合《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评审条件及要求的,授予“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经市建筑装饰协会初审、通过省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申报项目符合《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由省建筑装饰协会授予“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奖”;企业获奖情况按《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本次申报组织工作由市建筑装饰协会技术委员会负责,联系人:刘青正 联系电话:0717-6445288。

附件1: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第二批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建饰[2016]2号)

附件2: 《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3: 《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

附件4: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5: 《宜昌市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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