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会轮值秘书在收到市场违规行为(主要指以明显不合理价格成交)的线索后,向轮值会长报告。轮值会长作出是否质询的决定,并报告分会会长。
二、轮值会长作出质询决定的,分会发出质询函,要求涉事鉴定机构限期回复。鉴定机构未回应质询函,或研究回函后,分会可直接研究确定该行为是否违规。
三、收到涉事鉴定机构回复后,由轮值会长组织研究, 并向分会会长请示。
四、分会会长组织全体副会长会商确定是否违规;情况复杂,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分会发出听证会通知,要求涉事鉴定机构按时参加听证会。
五、听证会由分会轮值秘书主持;分会邀请5名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听取涉事鉴定机构解释意见,并作出市场行为是否违规的结论。
六、听证结论经分会会长组织全体副会长会商后,由轮值会长向涉事鉴定机构宣布听证结果。
七、鉴定分会对涉事鉴定机构进行违规行为通报和约谈,并将相关信息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八、本文第一条“明显不合理价格”,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司法解释,一般指成交价低于市场价70%或高于市场价30%。可以近似理解为,合理成交价为房屋安全鉴定测算分析成本(包括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80%~150%。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