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提高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根据《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 2024 年 1 月以来鉴定报告抽查工作实践,制定本核查要点。
一、鉴定报告形式核查
1.1 行为主体合规性
核查委托主体是否适格;鉴定机构是否超检测资质范围承接鉴定项目;参与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格;报告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签字是否真实有效。
1.2 报告要件完整性
核查鉴定报告是否包含工程概况、鉴定目的、设备仪器、依据和方法等内容,以及调查检测、结构验算、综合评定、结论及建议等章节;文字、数据、图表、图纸、照片等是否相互对应、无矛盾。
1.3 报告附件齐全性
核查勘查影像资料是否清晰、具有可辨识性,重点部位影像资料是否缺失;是否有建筑图、结构图(施工设计图或复原图);是否有地勘报告或地基基础核查意见、实体结构检测报告、结构验算文件,以及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二、鉴定报告实质核查
2.1 受理委托阶段
核查委托目的是否明确;是否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或参照《关于房屋安全鉴定采选标准参考意见的提示函》选取鉴定标准。
2.2 调查检测阶段
核查是否详尽调查房屋权属、建成时间、参建单位、用途、维修改造历史等信息;勘查记录是否完整且涵盖被鉴定房屋的全部结构类型;是否对加建、改造、损伤部位进行重点勘查;是否按照相应鉴定类别的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3 结构验算阶段
核查计算模型是否与房屋实际结构相符,是否考虑加建、改造、损伤等实际情况;荷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考虑实际使用荷载;验算软件类型与版本是否标明,输入与输出参数是否合理。
2.4 综合评定阶段
核查鉴定等级评定是否严谨,评定过程是否逻辑清晰;是否存在随意放宽评定条件或规避关键条款的行为。
2.5 报告编制阶段
核查鉴定的目的是否实现;处理建议是否合理,言之有据;是否参照宜昌市相关鉴定技术导则编写。
三、附则
本核查技术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时调整。
附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查负面清单
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分会
202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