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饰行〔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落各方主体责任,现将2016年下半年全市公共装饰装修项目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我市已办理施工许可并在我办报备受监的公装项目18个,其中在建工程14个,施工完毕已竣工验收工程4个。总建筑规模29.84万m2,合同总价格15483.9万元。下半年我办进行施工许可现场核查8次、公装监管监督交底6次、监督巡查25次、参与竣工验收1次,共下发监督整改通知8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5起,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整体来看,目前各在建公装项目均在有序施工,质量、安全基本可控,各方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各自主体责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多数企业能够有效排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
(一)调整完善内控程序,初步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结合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特点,我办经多次调整和实践,出台了《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事流程》和《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内部控制程序》,规范了装饰工程监管程序、文书。在此基础上初步起草了《宜昌市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已初步实现,为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指导。
(二)开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基本完成项目管理信息化。今年我办将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子系统纳入行业综合监管系统范围,经反复讨论完善开发需求和程序设计,目前装饰装修项目监管系统已初步建成,正在进行上线测试和对接,项目管理信息化已基本完成,也将装饰装修专业监管正式纳入了行业监管体系之内,为系统闭合管理创造了条件。
(三)加大对精品工程创建指导力度,稳步推进工程质量精品化。在总结项目施工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我办以消火栓、天花吊顶、地漏、洗脸盆托架等制作安装为防控重点,出台了《市装饰办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指导,并于2016年9月20日组织装饰企业对我市城区3个在建项目进行了现场学习交流活动,探讨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履责、安全管理、质量通病防治、工法施工等问题,取得了较好反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仍然存在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1、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建立不全。质量、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企业未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2、施工企业、项目部质保体系不健全,项目部管理人员当岗履职情况差,不能有效行使管理职能。
3、个别项目经理履责不到位,人员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不能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部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不严
1、不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轻质隔墙工程门窗洞口处未作加强处理;饰面板(砖)工程后置埋件、连接件未进行防腐处理,局部安装超允许偏差;幕墙工程保温岩棉安装拼接不严密;细部工程窗台板、门窗套安装不规范。
2、材料进场复检不及时。如轻质隔墙工程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和防火性能检测不及时;未按规定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
3、资料整理不齐全。如施工日志、报审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隐蔽验收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竣工图未按要求编制及加盖竣工专用章。
4、质量通病防治不落实,未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干挂石材、灯具安装不牢靠,稳定性差;地漏安装、地坪放坡不符合要求;吊顶内管线直接穿设未设置套管,线路混乱;开关、插座安装高度不一致。
(三)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情况
1、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不全,责任人到岗履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考核未按规定进行。
2、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架体搭设与方案不符,架体搭设不规范,存在探头板现象。
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毕未及时检验和组织联合验收;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四)个别监理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差,监管不到位
1、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总监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且不能定期到现场履行总监职能。
2、部分现场监理未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管。对脚手架搭拆、作业吊篮安装验收把关不严,对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查处、督促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重点查处项目经理和总监不到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利用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健全监管模式,规范监管方式,使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
(三)理清重要环节,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对公装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质量通病防治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