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建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吴某为了增大空间、使用便利,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便擅自在自家别墅下开挖地下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
吴某擅自在自己的别墅下面开挖地下室,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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