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宁波市鄞州区甬兴新村某小区, 楼房为六层砖混结构,一楼为车棚屋,有部分车棚住户,私自向下挖掘以增加空间,改造成出租屋。
根据2009年宁波市建委、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城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地坪标高监管确保房屋安全的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开挖室内地坪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变相提高房屋层高和容积率,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实需要降低室内地坪标高的,在开挖室内地坪前必须征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由原房屋设计单位出具技术联系单。
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经过实地踏勘核实后,要求业主对已经下挖的部分立即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