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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8日    浏览次数:2415    字号:T|T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省厅于2015年元月6日至16日,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建部和省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层层发动,统筹部署,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制发文件、开展排查和举办宣贯会、培训会及观摩会等形式,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武汉市、咸宁市研究制定了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十项规定实施办法,武汉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宜昌、襄阳、随州、孝感等市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武汉、宜昌、黄冈、襄阳、十堰、荆门等地共组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观摩会13场,积极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黄石市为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将各部门涉及的一般性行政处罚统一集中管理,实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集中执法工作机制;黄冈市细化工作要求,制定了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明确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承诺人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上,必须加盖本人执业资格印章;恩施州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和指导相关工作;宣恩县对辖区在建项目全覆盖地组织排查,发文通报存在问题的项目和责任人,采取约谈、记分和实行不良记录等方式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2014年12月底,各地共举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培训会52场,培训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地区。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通过检查、专项督查,全省共检查在建施工项目8337个,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696份,对严重违法违规的37家企业,36个人员进行了处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都感受到了压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各地认真贯彻住建部“12.2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建立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督办销号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行为正在逐步规范;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方式正在各地逐步推广,对“一体化”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为强化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武汉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经理实行扣分处罚,对扣分行为进行了细化分类,提高了处罚的可操作性;武汉市、咸宁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恩施州、黄冈市等地邀请特种设备检测单位参与安全检查,防范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鄂州市强化行政执法,凡存在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一律处罚到位;随州市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市场手段严处性质恶劣和“屡教不改”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本轮督查,省厅采取随机抽查与安全事故企业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了62个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8项,大型公共建筑14项,商业住宅楼35项,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5项,受检工程建筑面积约458万平方米。检查建设单位59家,施工单位60家,监理单位57家。针对市场及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项目,督查组共下发执法建议书21份,责成各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发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一)在建设项目业主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方面。有的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如黄石市阳新县“尚湖湾”居住小区,天门产业城0204#、025#、0403#楼,咸宁市凯悦学府家园16#等,没有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有的项目业主存在肢解发包行为,如孝感市荣欣柳岸春城工程,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肢解发包。

(二)在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有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非承包单位工作人员,有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未在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随州市随县城市棚户区改造6区10#楼工程,总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孝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服务中心公展大厅、实验用房工程,施工单位未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也未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由非本单位人员负责,存在挂靠行为。还有的施工单位忽视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包代管,自查自纠流于形式,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黄石阳新“尚湖湾”居住小区,地基持力层与设计不相符,无设计变更文件,原材料检验滞后于施工,模板支架搭设、脚手架连墙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未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物料提升机未检验也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且吊笼停靠装置失灵;鄂州市丰润•景弘国际1、2、3、5、6#楼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取消地下室未做设计变更;荆州江陵县龙江花园商住楼工程,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审查,建筑层高增高未经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塔吊基坑积水,现场无消防器材,活动板房不阻燃。

(三)在监理单位尽职履责方面。有的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力,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作业人员资格管理、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天门产业城0204#、025#、0403#工程,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方案管理失效,对施工单位未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方案监管不力,架体搭设存在安全隐患。

(四)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有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随意变更,没有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有的项目虽然没有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但存在不到岗履职现象。荆州江陵县龙江花园商住楼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黄石市阳新“尚湖湾”居住小区工程,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也未到岗履职。

(五)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方面。有的县市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不够,认识不高,行动不快,只限于发文件,忽视对企业落实责任的检查督办,文件多、落实少,检查多、处罚少,效果不明显。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监管人员还存在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不了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艰巨性及整治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问题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针对本次督查和各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各方主体认真加以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在一定区域内对其工程予以停工整改,某区域存在问题突出的,该区域所有工程都一律停工整改。各地对本次督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含下达执法建议书、停工通知、整改通知),要将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厅将适时组织“回头看”。

(二)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继续加大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市州对县(市、区)的检查指导,持续开展工程质量问题排查、检查、督办,始终保持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高压态势。要完善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在现场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立即启动对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绝不手软。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按期报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报表。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总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对其进入市场进行适度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直至纳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对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其执业资格并公告,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予以曝光。

(四)强化行业监管创新。各地要把工作的重点从只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转移到对工程项目和企业监管并重上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持续开展检查和督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厅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实时动态综合监管,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5】8号)的要求,突出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消除隐患。要加强春节后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和职工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要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5】10号)的要求,把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做好年度管理工作开局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真正做到全领域、全覆盖。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两会”及春节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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