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一、受理范围
本市城区依法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717-6851850。
三、办理流程及资料要求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在“宜昌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www.ycjsjg.net)(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资料初审合格后,建设单位到市装饰办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宜昌市体育场路建管大楼608室,联系电话0717-6448748),由市装饰办进行施工现场核查(其中:新建建筑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手续,就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质安站继续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200号)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doc
附件3: 《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操作指南》